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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饶市公安局团委调研青年成长

  • 作者:上饶市公安局团委  来源:  日期:2007-11-5 9:20:48
  • 优化人才培养渠道 构筑青年成长高地

     
       近年来,上饶市公安局团委在团市委、团工委和市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探索新时期团建发展新路为主旨,以建立规范化“推优”工作机制为课题,紧密结合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团的建设,逐渐确立了“牢牢抓住推优工作这个主线,构筑青年成长高地,为党组织源源不断输送新生力量”的工作思路,使得上饶市公安局青年队伍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建立规范化“推优”工作机制的意义
      目前,上饶市公安局28岁以下民警共286人,其中共产党员114人,青年民警在各项公安队伍、业务工作中发挥了相当积极的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了上饶公安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与此同时,28岁以下青年民警从投身公安事业的第一天起,就已基本确立了“思想上求进步,事业上求成长,政治上求发展”的人生目标。而“推优”工作则成为了在对青年民警的思想上引导、组织上挂钩、推动个人成才上的一条重要渠道。因为在内容上,“推优”是团组织发展工作的延续;在形式上,是青年民警接受组织培养考察的重要阶段;在程序上,又有与党组织发展相似的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化“推优”机制对团组织长效发展有着四大“有利”优势:一是有利于切实发挥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后备军作用;二是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公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三是有利于激发团员政治上奋发进取,工作上多做贡献的意愿;四是有利于提高团组织的威信,促进团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同时,可以帮助青年人坚定政治信念,进一步激励他们在岗位学习、在岗位成才、在岗位奉献。因此,建立规范化“推优”工作机制,在青年民警队伍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规范“推优”工作的实践
      上饶市公安局团委在进一步提高对 “推优”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基础上,坚持“党建带团建”方针,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使团支部与党支部在各项活动中同步运行,同频共振,为团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教育。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重要目的。市局团委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为了使“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团委还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党课学习制度。在市局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同时,市局团委也在各基层团(总)支部中成立了“双学”小组,组织团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党、了解党、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建立培养、推荐档案制度。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市局团委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并建立培养、推荐档案,记录他们的学习、工作、思想等现实表现情况;三是建立考察制度。市局各基层团(总)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工作表现及现实思想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克服缺点,发扬优点,以提高推荐质量;四是建立情况互通制度。市局党建部门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主动征询团组织的意见,从而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市局领导也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五是建立“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市局团委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团的工作考核内容,使“推优”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效果,从而使“推优”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坚持工作原则。“推优”工作中,市局党委对团的“推优”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在党委会上结合组织发展工作对此项工作进行研讨,并在组织部门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二是35岁以下的青年,未经团组织“推优”,党组织不予发展;三是党组织发展对象,未有工作实绩(团组织荣誉在内),党组织不予发展。这三点原则为团委的“推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多年来,市局团委坚持党委工作指示和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标准,做到了原则过硬,标准过硬,经“推优”的团员青年经得起组织检验,受得起时间考验,近两年来,团组织通过“推优”工作共发展新党员63人,占市局青年入党总数的97%,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三)规范工作步骤。为了规范工作步骤,市局团委结合几年来“推优”工作的经验,结合“推优”工作的原则、要求和规范,探索出“推优”工作规范,即:
      第一,推荐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先经基层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初步名单,向单位党组织领导汇报,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市局团委审核同意批准后,推荐至所在基层党(总)支部。
      第二,推荐团委委员、基层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由市局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团委全体会议讨论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优秀团干部入党推荐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第三,“推优”工作时间与党组织发展时间配套,确定为每年二次,分别为三月和九月,其他时间不收取基层团支部的“推优”表格,更不列特殊原因执行突击“推优”。
      第四,每次“推优”工作开展前一个月,听取基层团支部汇报,汇总情况,形成初步名单,先由团委进行集体讨论,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如宣教科和秘书科,凡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工作不够先进的,均不予推荐,确保“推优”质量。
      第五,市局基层团组织定期与团员青年开展谈话制度,为青年民警明确“推优”工作标准和努力方向。市局团委对通过“推优”即将发展或通过“推优”未能及时发展的团员青年均实行谈心制度,从思想要求、工作标准和今后发展等问题与青年民警进行思想沟通,从而让组织谈心成为青年民警思想的加油站。
      四、规范化“推优”工作带来的思考
      1、争取支持,加强沟通。从团组织的发展来看,党组织是团委各项工作的指导部门。因此,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工作方针,多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多与党组织领导沟通,多方听取党组织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单位党组织领导的重视和党组织工作的支持。
      2、理念先导,加强宣传。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推优”工作的关键是通过导入规范化团组织理念,转变组织和个人的争先创优观念,促使个人自我发展,推动组织形态创新。抓团干部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使每名团干部理解“推优”工作的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掌握工作方法。抓团员青年的参与意识和“争优”意识,通过宣传手段,营造氛围,使团员青年能积极参与到“推优”工作中,形成“勇于争优”的良好氛围。
      3、分门别类,全力推进。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各个团组织的建设情况也有所不同,正确区分团的机关、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等层级,以单位团组织发展实际为起点,探索具有现实性、操作性、导向性的“推优”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推进。
      4、建立制度,规范程序。积极引导各个基层团组织在具体的工作中建章立制,帮助各支部把适合单位队伍发展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上升成为工作的制度,用于规范“推优”工作,促进团队的规范化建设。
      5、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建设规范化的“推优”工作机制是推动团组织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实践中注重理性的思考。团的组织在抓好工作推进的同时,还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坚持以实践发展来完善“推优”工作机制推动团建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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